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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工作

[日期:2010-10-20] 来源:中国市场信用网; 作者: [字体: ]
 

江苏力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工作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10.1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财文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同时,该省财政将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资源,结合各种针对中小企业担保和贷款的补贴及奖励政策,以及各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提高有关银行和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的积极性,设法引入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有序竞争,并相应合理降低担保费用及贷款利率,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更好地服务政府采购,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

《通知》明确了何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即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金融和担保机构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营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有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实施办法,推动建立本地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总结、推广本地区实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经验,负责本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有序、科学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开展。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立足于在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间搭建平台,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要指定专责部门,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各项工作中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信息。与当地一家或多家银行保持联系,畅通中标、成交企业与银行的联系渠道。

《通知》要求各有关金融、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贷款,对企业信誉好、贷款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免担保贷款。对确需担保的贷款项目,担保公司要积极主动承担,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担保费用,为企业减轻负担。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资源,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以及各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提高有关银行和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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