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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赖”债务没履行 不准购车买房

[日期:2011-1-18] 来源:中国市场信用网; 作者: [字体: ]

     

 成都:“老赖”债务没履行 不准购车买房 
【http://www.newssc.org】 【 2011-01-12 05:23 】 【来源: 四川日报 】  

 
 
      本报讯(记者尹勇)记者1月11日获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通过成都法院网(http://cdfy.chinacourt.org/),对299件执行案中涉及的309名“老赖”发出“限高令”,禁止其在没有履行被执行标的前进行高消费。据悉,这批“老赖”均为成都全市法院在日前开展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打击拒执抗执行为”专项活动中清理出的。为方便广大市民举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市21个法院的举报电话。
  9种高消费行为遭禁行
  299件限制高消费案件总执行标的达4.37亿余元。公布的内容包括受理法院、执行案号、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未执行标的等5个方面。
  针对有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行为、规避执行行为或者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在全面履行完债务前,法院要求其不得进行以下9项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只有其履行完毕,法院才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违反“限高令”将被追责
  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该市信用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部门联动,实现了被执行人信息与征信、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的对接,同时成立“执行110”指挥中心,对外公布执行举报电话等,初步构建了外部执行联动机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他人用其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财产支付费用,导致其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属于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通过联动机制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并发动社会公众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据悉,根据该规定,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对28名“老赖”进行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促使17名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履行债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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