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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信用管理社团建设研讨会”特刊

[日期:2010-10-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任兴洲
 
  
  一、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重点应放在宏观调控、制定产业政策、规范市场秩序、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来。这就需要有相应的市场、社会组织来承担由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也就为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政府转变职能,从管理微观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一些职能要相应地还给企业或转移给市场、社会,这就需要有相应的市场、社会组织来承担。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律组织具有行业自律、维护竞争、行业管理等功能。因此,为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各种市场化的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它们的功能。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通过推进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向市场、向社会转移政府的社会职能。
  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政府从全能型转变为有限型,从权威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从部门性转变为公共性。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体制改革目标,应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理分权,把一些权力下放给社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政府部门依然包揽了不少本应或可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政府下放非政府公共行政职能还有很大的余地。
  (二)是建立合理而有效的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的需求
  健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支撑。行业协会在建立从业规范、强化资格管理、开展自律监管、维护运行机制、推进行业制度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自律已成为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的不少行业协会仍带有半官方的性质,它们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也染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依靠政府,借用政府的管理职能去行使协会有限的职能,并习惯于听从行政命令,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如果不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下放的公共权力就会缺乏良好的受托者。因此,在完善市场组织结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过程中,要推动其加强规范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构建合理的管理机制,加快自律体制建设,提高协会自律的公正性、客观性、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政府要大力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推动相关行业的立法进程,加强对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的引导与监督,以保证其行业行政的社会公信度。
  (三)是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的需要
  在WTO体制下,行业协会作为民间中介组织,可以承当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宜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事务,在国家间贸易争端中发挥缓冲功能,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
  1.协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一是信息引导。将国际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动态、各国贸易环境及外贸政策等,及时传输给广大企业;二是把握规则。普及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使企业学会按国际规则行事,避免贸易纠纷。三是争取政策。
  2.协调企业贸易利益。协会应当发挥企业联合组织和行业自律主体的作用,积极维护企业或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协调企业的对外出口,维护合理的产品价格水平,避免无序竞争。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协会可通过技术引导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及测评,鼓励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名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监督和批评用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国外市场。
  3.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贸易权益。加入WTO后,参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主要依靠协会运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维护我国企业贸易权益。在价格协调、维护国内产业权益。、反倾销应诉、反倾销起诉以及反补贴应诉准备等方面发挥协会的作用。
  二、征信国家信用行业协会的作用及其主要职能
   对征信国家的系统考察可以看出,由于具备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虽然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有限。相对而言,一些民间信用管理机构则发挥着重要的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如美国的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商帐管理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和代表行业进行政府公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美国,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信用管理民间组织当属美国的“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全国信用管理协会成立于19世纪末期,总部设在马里兰州的哥伦比亚市。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具有教育培训、业内交流、专业著作出版、院外活动(在国会替就业者争取权益)、国际交流、代理会员产品等功能。除与大学合办本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以外,全国信用管理协会还开办执照考试教育,信用管理经理人员的从业执照考试也由协会主持。全国信用管理协会举办的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也很多,大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国信用管理协会下设海外分会(FCIB),专门负责海外会员的服务和向国际提供若干种信用管理服务。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出版一份名为《Business  Credit》的会刊,是月刊。
  长期以来,  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一直在同联邦政府和国会的交道中代表着会员的利益。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大量出台,不管是在国会还是在州议会里,全国信用管理协会总是以美国信用管理行业代表的面孔出现,就像一个信用管理行业看门人和活动家一样,以保证信用管理得到大家的首肯。作为一个在华盛顿政府事务的长久参与者,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可以参与修改影响信用和金融的过时法律,以制定更合理和符合当前情况的法律。
从国外来看,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有:
  1、协助立法:一些信用行业的协会致力于协助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进行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派专人与国会沟通,确保国会审议通过有利于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法案。例如,著名的美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作为立法的重要参与者,多年以来参与了修改影响信用和金融方面的过时法律,并参与制定更合理和符合现实要求的新法律。同时,民间协会机构还经常进行面向政府的公关活动或议会的院外活动,反应业内的呼声,为本行业争取相应的利益。
  2、联系本行业的从业者,为其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
  3、为了本行业的整体利益,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和行约,对违反行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实行行业自律。
  4、讨论、研究和制定行业标准,并促使标准在业内的有效实施。
  5、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各种训练班和研讨会,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的开发。在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发表与信用管理有关的专题研究报告,另一方面,向授信机构、立法机关信法院等机构提供客观的研究成果和分析资料,为这些机构的正确决策提供资料和依据。
  6.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交流信用管理行业的信息、标准和管理经验,促进信用行业的更规范发展。
 
  三、建立我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中介和管理业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资信评级、企业资信调查、个人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等与信用管理行业相关的中介服务业务均有所发展,客观上要求成立信用行业管理的民间组织,向会员单位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会员之间既可进行信用合作和信息交流,又可互相担保和信用推荐,还可进行有偿的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认证工作。信用协会的建立与发展,有助于对违约失信者进行监督和惩罚,使无商业信用者不能在市场中立足,从而起到规范市场,净化环境,预防违约,防止失信,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维护信用行业的秩序;
  二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已非常必要。由于我国至今未明确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目前我国政府参与信用行业管理的部门分别是:人民银行主管征集、保理、资信评级;公安部:商账追收;国家工商总局:与有关部门统一上海市,限制专业公司的注册和查封追账公司;国家统计局:设立涉外调查的申报制度;证监会:限制对债券和上市公司的资用评级)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一个行业协会组织就显得更为必要。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初期,信用行业协会能够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业内会员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建议,发挥政府与业界、政府与专家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了解和把握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的状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快信用立法的需要。由于我国尚不是征信国家,因此,主要针对信用体系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信用立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而信用行业协会在协助立法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能够促进信用管理行业交流,开展信用法规政策研讨,提出信用立法建议;
  四是信用管理的教育、研究和开发是我国信用管理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不是征信国家,因此在信用教育、研究等方面还十分薄弱,不仅缺乏正规、系统的信用教育,而且在信用相关知识的培训等方面也很缺乏。在加强正规信用教育,将其列为教育体系重要学科建设的同时,行业协会在教育和培训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开展培训工作,为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进行信用管理业务培训,为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信用风险防范等制度提供服务;
  五是我国目前信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还没有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而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协会可以总结交流信用行业的工作经验,制订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向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信用行业的技术和科研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促进我国信用行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是开展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需要。我国的信用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有益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外信用自律、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等方面的经验,促进我国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创建中国市场信用网站,建立国内外有关信用信息交流及信用服务通道,促进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四、几点建议
  第一,顺应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快信用行业管理协会的组建步伐。而且从信用管理协会的作用和肩负的职能来看,应注册成为国家一级行业协会。但是这个协会应避免更多的政府官方色彩,办成真正的行业自律性质的机构。
  第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先注重机构内容,再考虑协会的具体形式可能是更为务实的做法。实际上,目前在中国市场学会下面,已经成立了“市场信用工作委员会”,正在着手开展一些协会应做的工作,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应注重官、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我国正在着手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信用管理中介服务行业、相关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多方合作,将有助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集思广议,少走弯路。同时,深入地研究和有目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充分享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后发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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