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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平:加快完善我国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加快完善我国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企业和金融机构普遍出现业绩下滑、资产缩水、坏账增加、拖欠款严重等信用恶化现象,企业和金融机构倒闭大量发生。而金融危机引发的信贷紧缩,又使企业和消费者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经营困难和偿付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市场信用风险大幅上升。

据商务部近期对重点联系企业的调查,八成企业出现销售下降、开工不足、欠款增加、资金周转困难和减员裁员等情况。世界最大的信用保险机构Euler Hermes日前发布报告称,2009年美欧企业倒闭数量将创纪录。2008年美国有4.2万家企业倒闭,较2007年上升50%2009年将有6.2万家企业倒闭。西欧企业破产数量将达到19.7万家,相对于2007年的14.9万家增加1/3。日本2008年企业倒闭数量为1.55万家,创5年来新高。

据世界第三大信用保险机构科法斯统计,全球企业2008年欠款指数比2007年平均上升47%,而身处金融危机重灾区的西方发达经济体上升得更为迅猛。我国唯一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国信保发布的报告表明, 2008年我国企业在出口收汇环节面临的违约率增加近2倍,实际支付赔款总额增加209%。其中,美国买家报告损失1.56亿美元,增加150%;欧洲买家报告损失1.7亿美元,增加206%。据此推算,2008年我国出口坏账率应在2%-3%之间,总额应在200亿美元左右。鉴于理赔风险剧增,日前国际再保险公司已发出通知,2009年出口信用再保险费率将提高一成,世界各大信用保险公司也纷纷提高投保门槛和费率。

 

一、我国整体商务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近年来,在我国国内贸易中赊销比例持续提高,50%以上的企业已把赊销作为主要的付款方式,其次是货到付款和预付款。从变化趋势看,赊销比例超过75%的企业从2007年的43.6%上升至200851.3%。与此同时,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比重不断下降,采用承兑交单或放账等付款方式的比重则不断提高。在竞争激烈的出口行业,只有20%的出口使用信用证结算,80%都是放账交易,且放账期限越来越长。来自欧美国家的买方付款期一般在交货后90天,有的长达120—180天,拉美地区的买方甚至长达360天。但是,在进口结算中,企业仍然以对外开立信用证为主,变化不大。因此,从贸易信用的角度观察,在我国巨额外贸顺差的掩盖下是巨额的“信用逆差”。据估算,我国每年通过出口赊销和进口预付款等方式有近万亿美元的信用净输出,放账期基本在90—180天不等。

在商务信用环境方面,根据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的调查,我国企业经营碰到的最大难题有两个,一是信用信息调查难,二是应收账款回收难,而且近年来没有明显改善。科法斯2009年对我国的商务信用环境评级为B(共有A1,A2,A3,A4,B,CD7个等级),评语为:难以从官方渠道获得企业财务报表,部分报表的可信度值得商榷;法律环境对境外债权人的保护有较多限制;基础设施较好;劳动力受过良好训练。同时,我国的国家贸易风险评级(基于企业平均的付款记录)为A3,即企业整体的付款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但从20091月起被置于负面观察。

在“金砖四国”中,其对印度和巴西的商务环境评级为A4,对俄罗斯的商务环境评级为B。值得注意的是:科法斯对中国的商务环境评级比国家贸易风险低两个级别。科法斯首席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中国的商务环境能进一步完善,其国家贸易风险评级将会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国内商务环境不甚理想,我国很多企业宁愿去开拓国外市场,也不愿开拓国内市场。

 二、   尽快完善我国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要解决信用风险急剧加大和企业贸易融资难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商务信用风险体系,具体应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是由商务部牵头尽快制订《公平商务信用交易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健全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科学开展信用交易,适当披露信用信息;对所有客户公平授信,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买卖双方在信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财产抵押登记行为;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各类信用管理工具,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其执业行为等。

二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商协会牵头,充分发挥专业信用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面向中小商务企业,大力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推广商务部《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并将其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

三是由商务部牵头搭建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便利广大商务企业寻求和使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商帐追收、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机构等信用服务,并对企业使用信用服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相关经费可从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

四是在每年春秋广交会、厦门投洽会和深圳高交会现场设置信用服务展区,为相关银行、信用保险、担保和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展位,现场为参展企业提供风险防范、风险分担、商帐追收和贸易融资咨询服务。

五是推动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同时,依托行业商协会及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按行业(分区域)建立会员制的信用信息交换系统。

六是加快推进信用风险转移与债权保障机制建设。由财政资助建立专门的商务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适度对内外资机构开放信用保险和保理市场,允许其他保险机构开展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信用保险业务,允许成立独立商业性保理公司。

七是尽快开放企业与消费者商帐追收服务,允许专业信用管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跟踪管理、转让、质押及追收等服务。

八是完善贸易融资机制,大力推进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融资保理、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业务开展。                     

(商务部研究院  韩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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