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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信用管理社团建设研讨会”特刊

[日期:2010-10-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李勇
(根据会议录音整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值此首届“中国信用管理社团建设研讨会”召开之际,我代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在座所有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举办的这次研讨会,围绕信用建设,题材颇有新意。我一直认为,当今的信用建设缺乏民间的力量,缺乏民间组织的推动力。我非常高兴地看到,经过大家的努力,我国终于有了从事信用工作的民间组织,尽管她目前依附在中国市场学会下面的专业委员会。不少地方也成立了相应的社团,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今天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团结全国各地的信用协会,深入讨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非常有意义,也很有必要。我相信这次研讨会将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今天参会的代表来自各地,大家一定很关心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状况。借此机会,我给大家介绍我国民间组织近期发展的五个特征:
  一、我国民间组织稳步发展。
  截止2004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达2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基金会89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 5万个。与上年度相比,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净增长2万个左右。近几年民间组织的增长一直保持在这个速度。从地域上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组织的发展速度要快一些。山东、四川、浙江、湖南、河南、广东、江苏等省市发展很快。从类型上看,社团方面,行业协会发展数量相对多,去年全国各地新批准的行业协会近4648个,将近当年新增社团总数的42.3%。目前全国行业协会已发展到4. 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教育类民非增长一支独秀,达到6312个,占当年新增民非总数的57.4%。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间组织发展的半个火车头。
  二、民间组织立法有新进展。这几年来,我们每年都投入很多人力和精力从事民间组织的立法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去年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大类,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适当降低条件,使公民从事公益事业有一个好的组织载体,使公益事业更具有公信力。去年至今,我们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条例增加了很多内容,估计最近颁布。
  我国行业协会第一次出现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联动、探索发展的局面。有关单位正在研究《行业协会法》,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正在研究制订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一系列改革思路正在紧张、科学地论证当中。针对当前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改革。广东省人大已开始行业协会立法程序,上海、深圳、无锡等地制订了地方性行业协会法规;温州、福州、上海、广东、南京、宁波、青岛等许多地方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各地在改革中采取了许多有益的措施,如明确行业协会的设置标准,落实新形势下的职能,实行“三脱”(人员、场所、经费与主管部门脱钩)、“四自”(自主办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自聘人员、),限制现职公务员在行业协会里兼职,增加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比例,实行行业协会秘书长培训上岗制度,培育职业化秘书长,等等。这些措施符合当地实际,对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基层民间组织发展较快。所谓基层民间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近几年我国行业协会发展速度比较快,发挥的作用比较好。如,我国加入WTO后产生了大量的国际贸易纠纷,应诉和反倾销的很多工作是由行业协会来做的。公益组织这几年发展也是很快的,我举个例子,去年到现在,全国新批准的基金会50个,仅注册资金达到10个亿。有了更多的钱,民间组织就可以更好地从事公益事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大量涌现是这几年的事。农民在一起搞西瓜协会、养豆协会、养羊协会等等,促进产供销,效果很好。目前全国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万个。此外,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也很快。过去我们大家大多是“单位人”,现在有不少人是“社会人”、“社区人”,大量的时间在社区里度过,对社区也很有感情,因此社区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产生了很多社区民间组织,有的还有一定规模。我们正在研究这些情况,探索将这些基层的新型民间组织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的方式。
  四、诚信自律建设开始进入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范畴。这项工作可能和在座的各位的工作有点关系。过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侧重于注册登记。今年开始我们将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纳入范畴,在全国范围推广“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活动”,不久有的地方把社团、基金会全都加入进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签字、发倡议书、对外发表承诺、信息公开、成立联合会、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手段来强化诚信自律,效果非常好。
  五、理论宣传活动非常的活跃。
  以前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书很少,最近几年,每个月新华书店的书架上都有不少,各种研讨会也很多,理论研究的气氛很活跃,这对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制订工作,有不少帮助。
  总体上看,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与进步是主旋律,但是在民间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很多的问题。从民间组织内部情况看,一是民间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第一,行为不规范,内部机制不健全,擅自修改章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第二,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有些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年龄偏大,专职工作也非常少。第三,少数民间组织从事赢利活动,乱评比、乱收费,乱发证,缺少社会公信力。第四,能力建设比较差。很多的社团领导人、发起人愿望非常好,想干一番事业,但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不会项目动作,不会筹集资金,不会公共关系,不能适应市场的环境,
从外部情况看,一是对民间组织的认识不到位,社会对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支持还不够。二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强化了准入管理,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如有的业务主管单位把民间组织作为自己的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干预过多,或者干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影响了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民间性;有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使双重管理监督流于形式;有的业务主管单位由于工作任务较重,不愿意做民间组织的主管单位,使不少民间发起的民间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进行登记。三是民间组织的法规不健全,财政、税收、劳动保险、人事、工资等政策不配套,培育发展的措施不完善。四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严重不足,对民间组织扶持发展和政策指导还不够有力,思想观念、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总之,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我国民间组织纳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范畴中,提高到党加强执政能力的高度,这是中央重视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体现,必将促进我国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集中精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制订“十一五”民间组织发展规划。要将民间组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赋予一部分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取消对民间组织的不合理的限制,给予税收优惠和财力支持,完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
  第二,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在总结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争取在制度上的创新。比如,在已经允许对涉外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将涉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登记管理范围。此外,还要抓紧制订与民间组织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
  第三,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对民间组织实行科学的分类指导。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以及群众喜爱的新型健康的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的种类、结构、布局逐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四,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经济类社团、公益类社团和基金会的登记适度从宽,按照需要设立。要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备案制。建立民间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五, 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增强依法监管的能力。争取“十一五”期间,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实现对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管,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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