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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报:苏州恒久IPO被否彰显诚信之重

[日期:2010-10-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证报:苏州恒久IPO被否彰显诚信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 09: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苏州恒久因为没有如实披露专利失效,尽管离挂牌上市只有一步之遥,却最终被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否决了其IPO申请,相关中介机构也受到严厉惩处。这既表明了监管部门维护创业板市场公信力的决心,也从侧面反映出创业板市场诚信自觉文化的形成和维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创业板市场尚处建立初期,对“新生儿”来说,形成一整套诚信保障机制尤其重要。诚信自觉文化的形成和维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各方的悉心维护,尤其需要市场参与者的诚信自觉。

  概括来说,在创业板市场发展初期,缺乏诚信自觉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意为之。这类参与者铤而走险,丧失了道德底线,对于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要发现必将严惩不贷。另一种是无心之失。这类参与者由于疏忽或存侥幸心理,导致信息披露失实。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任何失信行为都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同样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苏州恒久及其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信息披露失实付出了沉重代价——发行人上市资格被取消,募集资金须“连本带利”退还,中介机构被出具警示函,相关责任人被暂停保荐资格。苏州恒久信息披露失实的及时处理,显示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严格监管的理念。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广大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归位尽责,履行好各自的法律义务。

  作为发行人来说,应该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所有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保荐机构而言,更应勤勉尽责、诚信自觉。诚信自觉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是责任,是工作标准,是保荐机构在市场上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就是说,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审慎出具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并对所推荐的公司承担持续督导任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也须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审慎发行专业意见。

  总之,诚信自觉应该成为每个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意识。这是创业板市场持久公信力的基础,是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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