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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用年鉴》(首卷)组稿要求

[日期:2010-10-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信用年鉴》编辑部
 
北京信用年鉴》(首卷)组稿要求
 
  一、总体要求
  《北京信用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反映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发展的专业性年鉴,按编年收录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重大事件、活动、成果和重要统计资料等内容。
  《年鉴》编制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真实性、全面性、科学性原则,力求反映时代特色、年度特色、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确保精品,以鉴后世。
  《年鉴》为公开出版物,其内容必须经过审查。
  《年鉴》按内容分类编排,设编目、类目、分目、条目四个层次。除部首彩页外,共设10个编目,包括大事记、统计资料、附录等。《年鉴》(首卷)总字数(含图表、彩页)控制在50—60万字左右。
  《年鉴》(首卷)供稿单位主要包括北京市属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在京的中央单位、北京地区各行业协会、北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北京地区行业诚信企业及其他信用管理成就突出的企业、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各供稿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年鉴》(首卷)框架结构的层次组稿,内容要归类准确、层次清晰,避免叠加。《年鉴》以文字内容为主,除统计资料以外,原则上不收录表格、图形等,应尽可能将图表用文字表述清楚。
  二、撰稿要求
  1.条目选材:年鉴条目是对年度内一个独立主题的信息资料或知识的记述,是年鉴的基本单元和主要表现形式。要选择有年度特点、有史料价值、有突出意义或有鉴戒作用的大事立条目。条目撰写要一事一条,条目与条目之间内容不交叉,只记述自然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内容,不要写成历史回顾、工作总结、新闻稿件或信用知识介绍。
  2.条目的组成:年鉴的条目由标题和正文组成。标题要简洁准确、涵盖内容,并具有可检索性,可以是词组、短语或短句,要力求短小精悍,不宜多用副词、形容词等修饰语。正文要客观记述事实、资料、数据等,避免与标题相脱节。事件表述要清晰,不能简单地以大事记的形式记述一个事件,要表述清楚年内是否完成、完成了什么、完成多少等。
  3.条目的类型:条目从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条目和专题性条目。综合性条目主要记述全局或某一领域的基本情况和一年的概况。专题性条目主要记述年内某一独立事件的情况。
  4.条目的字数:根据事实或资料的内容含量与重要性,条目分为大条目、中条目、小条目。大条目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中条目控制在500~600字,小条目控制在200~300字。
  5.条目分层序码:当条目中包含的内容层次较多时,要设置分层序码,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各层次编号切勿用word自动格式设定。
  6.文体与文风:年鉴是一种资料性工具书,在文体语言上一般使用记叙和说明两种文体,不用抒情、渲染性文字。在文风上,力求通顺、准确、朴实、简练、规范,直陈其事,用事实说话,要摆脱工作总结、报告和新闻报道等模式的影响。
  7.规范用语:除少数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术语必须使用外,要尽可能不用俗语,不用生僻词汇。非用不可的也应作通俗的解释,并加注说明,以免产生歧义。
  8.名词用法:名称、名词及科技用语的使用,以有关方面审定的为准。各种名称要用全称,如有需简化的,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注说明,一般不用“我局”、“我委”等词,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注“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人名一般直写其名,不用“同志”称呼,必要时可用职务、职称。
  9.时间表述:叙述事件时应尽可能写明年、月、日,避免使用“今年”、“明年”、“今天”、“明天”、“本月”、“上月”等时间代名词。年份一律用全数,不得省略,如“1997年”不能写成“97”年。避免使用交待不清楚的时间概念,如“最近”、“不久以前”、“前些时候”等。要严格掌握时间界限。
  10.中文译名:年鉴中涉及到外国人名、地名、组织机构、专用名词等一律用习惯中文译名,并在其第一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明英文原文或其缩略语,如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要写成“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11.字体:文中字体除必须使用繁体字的,一律使用简体字。
  12.标点符号:按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比例尺中出现的冒号要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其他标点符号统一在中文状态下输入。要特别注意:引号用“ ”而不用″ ″,单书名号用〈 〉而不用<>。
  13.数字用法:遵循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除习惯用汉字表示外,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又很得体的,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4.数据:统计部门、专业部门的数据选择要统一,避免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数据互相矛盾,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尽量提供到年底12月31日的数据,并加注出处;如无年底数据,要写明数据截止时间。
  15.计量单位:遵照1993年12月2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规定。为了扩大阅读面,尽量不用字母表示。年鉴计量单位须统一,如,征信机构单位用“家”,学生、职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用“人”。
  16.照片提供:照片分辨率要在500万象素以上,2.5MB以上,要求注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和活动内容,不能缺项。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稿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介质文稿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审定,加盖单位公章;涉及重大政治性问题的稿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涉及敏感内容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保密审查。
  2.稿件署名:为了便于年鉴编辑部统计有关信息,请在稿件第一页明确以下内容:发稿单位(加盖公章)、发稿时间、发稿字数、审稿人(签名)、通讯编辑(签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3.送稿要求:送稿时请各单位通讯编辑将所有稿件的编目、类目、分目、条目列出清单,附在稿件前面,避免内容丢失。稿件请使用微机打印,一字一格,标点符号占一格,一组数字不能分在两行排列。打印件交年鉴编辑部一份,并随文发相同内容的电子邮件。已经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文件、法规等,要提供文件和法规的原件或复印件。
  4.稿酬支付:《年鉴》录用稿件将支付一定的稿费,稿酬的支付标准按照《年鉴》稿酬支付暂行办法执行,稿酬在当期年鉴出版后,由年鉴编辑部统一支付。
  5.稿件处置:请各单位通讯编辑自留备份件,所有稿件(包括图片)无论采用与否,一般不予退还。
 
 
 
 
                                                           北京信用年鉴编辑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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