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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报告使用目的

[日期:2010-10-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节选)

 
604.消费者报告使用目的[15 U.S.C. § 1681b]




(a)总则。根据C节,任何消费者报告机构应且仅能基于以下条件提供消费者报告:
(1)应特定法院规定,或应联邦大陪审团发布的有关传票。
(2)应相关消费者的书面请求。
(3)以下情况下依据个人需要可提供报告:
(A)有关消费者的信贷交易或因信贷延期而需重审或收集消费者帐号,有关此类情况时需使用相关信息。
(B)为雇用目的而使用信息
(C)保险业受理的与消费者相关的保险事务欲使用信息。
(D)当消费者欲获得某项执照或其他受益时,受政府许可并依据法律规定以评价消费者的经济职责或经济状况。
(E)当消费者作为一个潜在的投资者、服务商或已是的保险业者,为评估其与现有信用义务相关的信用状况或预付风险而使用信息。
(F)应合法商业需要而使用信息:
(i)由消费者发起的相关商业交易。
(ii)评价消费者是否能继续符合合作规则。
(4)应州政府或地方儿童资助执行机构领导(以及由此类机构授权的州或地方政府其他官员)请求,如果此人能在请求中向消费者报告机构担保: 
 (A)为建立个人能力报告以确定其对儿童抚养费用或确定合适费用等级
 (B)根据形成义务的美国法律(如果受法律的要求),消费者与儿童的父子义务关系已由消费者建立或承认。
 (C)使用者至少提前10天通过挂号信件形式向消费者最后登记地址通知消费者需使用其报告。
 (D)消费者报告将作为机密保存,仅供在如A段所述情况下使用。不能使用于任何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程序中,或任何其他目的。
 (5) "社会安全法"(42 U.S.C. § 654)454条所述执行政府计划的机构为建立或修改儿童资助奖励判定。
 (b)因雇佣目的而需提供及使用消费者报告的情况。
 (1)用户保证:因雇用目的,消费者调查机构仅在以下情况下可提供消费者报告:
 (A)使用者向消费者调查机构确保:
 (1)对于消费者报告使用者须遵守节(2);如果节(3)能够适用,使用者还须遵守节(3)。
 (ii)使用消费者报告中信息时不得与任何可行的联邦法律或美国法律中公平职务竞争法或规章冲突。
 (B)消费者调查机构须提供报告,或曾提供过本章中的消费者权益列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609章(c)(3)部分 [§ 1681g]中关于权益已作描述)。
 (2)消费者须知
 (A)总则。除B段所述外,任何人不能因为任何消费者的就业目的而获得消费者报告,或者导致消费者报告被取得。以下情况例外:
 (i)在获取报告或引发报告被获取前,向消费者给以清晰明了的书面注意事项通知,该文件应只包含注意事项内容,即消费报告可能会因雇佣原因而被获取。
 (ii)消费者已书面授权(授权方法可参照(i)款文件)使用者使用其报告。
 (B)申请方式为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如果段 (c)中所述消费者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申请职务,使用者在获取或引发与求职申请报告相关的消费报告被获取前:
 (i)使用者因雇用目的而需使用消费者报告时,应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将因雇用原因而使用其报告,并同时告诉消费者拥有615 (a)(3)条款所述权利。
 (ii)消费者应当已有口头、书面、电子邮件同意使用者使用其报告。
 (C)范围:段(B)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于欲获取与消费者求职申请相关之消费者报告的用户:
 (i)消费者正申请如下职位:由交通部长确定任职资格及依据49号文件31502章规定的最长任职时间,或服务于政府交通机构制定的符合安全法规的职位。
 (ii) 在获取报告或申请获取报告的过程中,消费者和人事部门人员之间仅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联系。
 (3)采取异议措施的条件。
 (A)总则。在因雇用目的而使用消费报告时,除段落(B)中所述外,在基于整个或部分报告内容上采取异议措施前,意图采取异议措施的用户应向报告相关消费者提供:
 (i)报告副本
 (ii)609章(c)(3)(.联邦商务委员会制定)中基于本章消费者权利的书面说明。
 (B)以邮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的请求。
 (i)若段落C所述用户以邮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申请工作,且就业单位已取得其消费者报告,且意图对消费者报告部分或全部采取反向措施,此时就业单位应在采取实施此行为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消费者提供一份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而非本章段落A所述通知。
 (I)通知中应说明反向措施是在基于消费者报告机构的消费者报告全部或部分上展开的。
 (II)通知应包括消费者报告机构的名字、地址及电话号码(如果消费者报告机构编辑和整理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资料,则应包括它设立的免费咨询电话)
 (III)说明非由消费者报告机构决定采取反向措施,它也无法提供给消费者采取此行为的特定理由;
 (IV)消费者可以出示适当的证明,免费请求一份报告副本,并可与消费者报告机构辩论报告中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ii)根据条款(B)(i)(IV),消费者向其报告使用者请求一份其消费者报告副本,在接收到消费者请求及其证明的三个工作日内,使用者必须向消费者发送或提供一份他的消费者报告副本,连同609章(c)(3)(.联邦商务委员会制定)中消费者权利的副本。
 (C)范围:段(B)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于欲获取与消费者求职申请相关之消费者报告的用户:
 (i)消费者正申请如下职位:由交通部长确定任职资格及依据49号文件31502章规定的最长任职时间,或服务于政府交通机构制定的符合安全法规的职位。
 (ii)在获取报告或申请获取报告的过程中,消费者和人事部门人员之间仅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联系。
 (4)国家安全调查特例
 (A)总则:在美国政府的某机构或部门因雇用目的欲取得或使用消费报告的情况下,段3不适用于此类机构或部门采取基于部分消费报告上的反向措施;如果该机构或部门的领导出示书面调查说明:
 (i)消费者报告与此类机构或部门的国家安全调查有关
 (ii)调查在此类机构或部门权限之内
 (iii)有充分理由证明按照段落3所述而行将会:
(I)危及任何人的生活或人身安全。
 (II)造成逃离控诉。
 (III)明显造成对调查的破坏或干预。
 (IV)造成对调查相关可能证人的威胁。
 (V)危及机密信息的安全。
 (VI)以及造成调查或其他官方行动的严重危害或过度延期。
 (B)向消费者通知调查总结。段落A所述国家安全调查的总结或段落A所述的特例的决定不再需要该段落中阐述的理由,本段所述的施行权利的官员应向消费者说明调查的起因,提供:
 (i)此消费者报告副本,必要时可附上拟定的机密信息。
 (ii)基于部分消费者报告采取的任何反向措施。
 (iii)对消费者报告采取此类调查的合理性的说明。
 (C)机构或部门领导的授权:基于段落A与B的目的,任何美国政府机构或部门领导可按本段所述对以下情况授权:具有个人安全责任并属于高级执行服务机构、或相同政府、军队级别的此类机构或部门的其他官员。
 (D)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每年1月31日之前,在前一年中已行使过此段中所述权利的美国政府的所有机构或部门领导,需向国会提交前一年该机构或部门行使此类权利的次数报告。
 (E)说明:本段所使用的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i)机密信息:术语"机密信息"指执行条款12958或以后规则中所述的未经授权不能公开的信息
 (ii)国家安全调查:术语"国家安全调查"指由任何美国政府机构或部门发起的用以确定消费者是否有权获得或继续获得对机密信息的授权,或确定机密信息是否已丢失或受到危害。
 (c) 提供的与不是由消费者发起的信用或保险业务相关的消费者报告。
 (1)总则。以下情况下,在非消费者发起的信用或保险交易中,消费者报告机构可提供(a)(3) (A) 或 (C)段所述相关消费者报告:
 (A)消费者授权消费者报告机构对用户授权。
 (B) (i)交易由信用或保险实盘构成。
 (ii)消费者报告机构行为遵守段(e)
 (iii)根据 (e),在将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录入消费者报告机构遵照本段提供的名单中的问题上,消费者实际上没有选择的余地。
 (2)基于(1)(B)段接收到的信息的有限性。按照段(1)(B) ,用户仅可得知如下信息:
 (A)消费者姓名及地址。
 (B)仅供用户用来区分消费者的标志,此标志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具有唯一性。
 (C)不能鉴定消费者与某特定债权人或其他债权实体关系或经历的其他信息。
 (3)关于调查的信息。除609(a)(5) [§ 1681g] 节所述外,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应向任何人提供与非由消费者发起的信用或保险交易有关的调查记录。
 (d)保留的
 (e)消费者选择可排除于清单外的信息。
 (1)总则。在基于 (c)(1)(B) 节消费者报告机构提供的与非由消费者发起的信用或保险交易的任何列表中,消费者可选择不要将其姓名及地址录入其中。这可以由消费者按照(2)段通知消费者报告机构,并说明消费者不同意将其报告用于任何与消费者有关但非由消费者发起的信用或保险交易。
 (2)通知方式:消费者应按段(1)方法通知消费者报告机构。
 (A)使用消费者报告机构根据段(5)制定的通知机制。
 (B)基于本段目的,向消费者报告机构提交一份由其发布的选择表格签名通知。
 (3)按照通知机制通知后消费者报告机构的反应。一接收到消费者基于(1)段根据消费者报告机构按照段(5)制定的通知机制发送的通知后,消费者报告机构应:
 (A)如果消费者没有向消费者报告机构提交一份由消费者报告机构基于段(2)(B)目的发布的选择表单签名通知,消费者机构应通知消费者其选择仅在于2年以内有效。
 (B)当消费者按照基于段(5)建立的通知机制发布通知并同时做出请求时,在接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为其提供一份选择表单。
 (4)选择的有效性。基于段(1)消费者所做选择:
 (A)在消费者根据段(2)给消费者报告机构发送通知后5个工作日后对消费者报告机构生效。
(B)以下情况下也将对消费者报告机构生效:
 (i)按照段(C),在消费者仅根据(2)(A)通知消费者报告机构其所做选择的情况下,在消费者通知其所选择机构的日期之后2年期开始的5个商务日内, 
(ii)消费者根据(C)通知消费者报告机构前,根据 (2)(B) 通知消费者报告机构情况下。
 (C)在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报告机构基于(5)建立的通知机制通知消费者报告机构其所做选择不再有效后,消费者选择不再生效。
 (D)对消费者报告机构各分支机构有效。 
(5)通知机制。
 (A)总则。每个消费者报告机构根据(c)(1)(B)节提供非由消费者发起的信用或保险交易相关的消费者报告时,应该:
 (i)建立并维持一通知机制,包括免费电话号码,以允许任何该机构管理其消费者报告的消费者通过提供相应证明以通知该机构:消费者选择将其姓名及地址不录入由消费者报告机构为此类交易提供的姓名及地址列表中。
 (ii) 并且在1996年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改革法"制定后的365天内,在消费者报告机构服务区域内的大众类出版物上发布: 
(I)通告该机构维护的消费者档案可被用于此类交易中;
(II) 该机构的地址及免费电话号码以便于消费者通知机构其根据(I)款所作选择。
 (B)按规定建立与维护。建立与维护通知机制(包括免费电话号码)以及消费者报告机构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的出版物应遵守本段及其子条款。
 (6)全国范围内通知机制。为实现(5)段目的,每个编辑和维护全国范围内消费者档案的消费者报告机构应与其他类似消费者报告机构一同建立并维持一通知机制。
 (f)禁止使用或获取消费者报告的某些情况。使用者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获取消费者报告。
(1)因某种原因而获取消费者报告,消费者报告已经授权可根据本节提供。
(2)用途经报告预期用户通过一普遍或特定验证审定符合607 [§ 1681e]节。
 (g)报告包括体检信息。除非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报告机构不得为雇用目的,或与信用或保险交易相关目的而提供包括关于消费者体检信息的消费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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