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关于设立理事会的决定
中市信字[2010]第01号
为充分发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作为专业信用社会团体的作用,密切与国内各信用社团组织、信用管理行业、各行业协会、各类工商企业的联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决定设立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联合各种社会力量,服务于国家、区域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和推进信用自律、信用管理、信用教育和社会信用服务,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市场学会的指导下,按照信工委的具体要求,协调、咨询、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信用建设工作,加强各成员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事业发展。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组成。凡国内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相关社团、各行业协会、各类金融机构、各类工商企业、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承担理事会日常工作。
信工委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信用管理培训、咨询、评价、会议、交流、资讯等服务。
特此决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抄报:中国市场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