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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1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牡丹江市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诚信牡丹江”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诚信牡丹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的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以“重公德、守信义”为重点的公民诚信建设;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的政府诚信建设,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市场培育和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到2010年,“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如下目标: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制度建设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债务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
    二、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6年初至2006年底)。
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为重点的“诚信牡丹江”建设开始启动。《“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及市直机关、重点行业、部门诚信建设方案有效实施;重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基本建立;对严重失信典型实行通报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牡丹江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力争出台,市场经济秩序初步改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初至2008年底)。
    “诚信牡丹江”建设全面启动。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牡丹江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及公务员诚信守则等管理办法适时出台;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政府、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得以形成。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初至2010年底)。
  联合征信平台及查询发布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信意识基本形成,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三、当前“诚信牡丹江”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当前重点抓好以下行业(部门)的诚信建设:
    (一)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1、在全市选择200户左右的工商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
    2、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3、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
  以上工作由市经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建筑行业诚信建设
  1、严格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管理。建立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2、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
  3、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诚信建设,对企业不良行为及时曝光,对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造价等方面优良及不良信息及时在媒体上公示。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交通行业诚信建设
  1、实施“透明工程”、“阳光工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
  2、规范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建立和实施从业企业和人员违约惩罚机制,查处违规操作行为。
  3、加强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诚信管理,积极开展“诚信客运”、“诚信货运”、“诚信出租车”、“诚信机动车维修”、“诚信驾校”等活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水平。
  以上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卫生行业诚信建设
  1、加强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监管。
  2、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投标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坚决遏制“收红包”、“乱加价、乱收费”、“欺瞒和误导患者”现象,建立新型的医患关系。
  4、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
  5、建立医疗事故鉴定环节的诚信保障机制。
  6、建立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诚信档案。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教育行业诚信建设
  1、在学生中开展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培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2、在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双德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诚信形象。
  3、实施“阳光”招生,规范考试录取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实施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文化和出版行业诚信建设
  1、建立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2、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
  3、加强对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监管,规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的信用行为。
  4、以清查违规印刷教材和辅导材料为重点,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双优诚信书店”评选活动,重点整治毒害青少年的书刊市场。
  5、开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行动。
  6、对书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开展“清仓行动”专项治理。
  7、加大对冒用商标、仿制专利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工作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1、组织旅游企业制定诚信公约,组织开展“诚信旅行社”活动,提高旅游行业诚信水平。
  2、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中介组织。
  3、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行新版旅行社组团合同,在导游、领队中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
  4、积极推行ISO9000及ISO14000标准认证工作,按照新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标准,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提高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以上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加强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
  1、建立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收集关于“诚信建设”涉及公安机关的资料数据,建成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并与省厅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2、建立社会信用查询体系,为新社会体系建设数据查询提供信息共享平台。
  3、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预防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
  4、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建设。
  5、抓好对律师、公证员、司法签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集中教育培训,提高诚信意识、公德意识和整体素质。
  6、建立健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分类,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开展诚信等级评定。
  7、加大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以上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加强农村诚信建设
  1、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
  2、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面活化资金,积极收回债权,化解村级债务,坚决杜绝新债发生。
  3、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化解乡镇债务,加大回收有效债权的力度,妥善处理民间高息借款,剥离企业关联债务,做好债权债务的划转,盘活乡镇资产,坚决遏制新债务的发生。
  以上工作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加强金融行业诚信建设
  1、抓好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确保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稳定运行。
  2、加强征信市场的监管,整治误导投资者和非法违规融资行为。
  3、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作用,运用“黑名单”等行政、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4、创新理念,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以上工作由银监分局、人行牡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诚信建设
  1、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包括企业获得各种产品质量荣誉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
  2、严厉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规范和严格执行质量认证,开展争创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活动和企业质量管理奖活动。
  4、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定食品和医药行业信用标准,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5、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督,避免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1、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
  2、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尤其是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
  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予以惩罚。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1、建设“诚信牡丹江”网站,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
  2、逐步完成工商、税务、人行、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的归集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
  3、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
  4、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以上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人行牡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坚持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创建诚信政府。
  1、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社会经济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和依法审核制度,确保政府决策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重大决策听证会和专家论证制度。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
  以上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诚信牡丹江”建设的具体保障措施
  (一)成立“诚信牡丹江”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出台有关制度,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成立专项推进组专题推进
  为使“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设立5个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有关工作的推进。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4、信用制度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制度。
  5、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面向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抓好“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抓好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各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和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确保“诚信牡丹江”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选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律制裁。要将公民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诚信牡丹江”建设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二是按照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及中央文明办等五部委开展的“共铸诚信”活动要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四是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五是在社会公众中开展签署“守法诚信公约”、“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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