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阅读内容
背景: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6〕29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0日
“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6〕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诚信建设为先导,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个人诚信建设为基础,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市场培育和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统筹协调。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协调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 
  2、制度先行,统一标准。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3、全员参与,市场运作。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挥市场作用,依法建立开放、有序的信用市场。 
  4、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发展,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要抓好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推进行业同业征信的同时,加快联合征信步伐。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和个人统一综合性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6、积极探索,注重实效。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考核力度。 
  7、创新思路,留有余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信用承诺。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制度保障)、两大平台(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和个人征信服务平台)、三大体系(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四大系统(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教育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哈尔滨”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信用地方立法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实守信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形成联防和惩戒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的有效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发生根本性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1、生产、流通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公约,把不走私贩私、不逃汇骗汇、不偷税骗税、不制假售假、不搞合同欺诈、不逃废债务、不做假账、不欠发员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作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基本守则。生产企业要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计量测试体系、质量诚信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流通企业要树立“诚信兴商”理念,提升我市商业信用水平。重点抓好社会服务业诚信建设,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特别是在“窗口”行业和单位,深入开展“诚心待客,优质服务”活动,营造和谐的商业氛围。 
  2、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合同管理、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信用信息管理。全面整合金融、税务、保险、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法院、社保等部门掌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流通服务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源。在企业成立、转制、退出的全过程,建立包括遵章守法、获得荣誉、受到处罚等内容的诚信档案。依据上述各类信用资源,建立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由中介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要作为企业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 
  3、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重点对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账期的确定、债权保障措施的选择、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4、培育信用产品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培育信用调查、评价、咨询产品的需求,发展信用评估中介机构,推进信用市场发展。 
  (二)加强公民诚信建设 
  1、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努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数据目录。从具有特殊执业资质(资格)的人员和需要建立年审制度的人员入手,编制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目录。 
  3、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为个人信用评价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和依法审核制度,确保政府决策的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决策听证会和专家论证制度。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之外,各类政府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要认真进行梳理,说明情况,征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对暂时没有条件落实的,要作出兑现计划,并明确落实时限和办法。 
  (四)大力推动信用法制建设加快全市信用立法进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建设联合征信平台 
  1、建设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完成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诚信哈尔滨”网站,发布信用公告,提供查询服务。先期完成工商、国税、地税、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的归集。 
  2、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逐步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实现城市居民基础信息的归集。 
  3、建设功能完善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平台的语音信箱、移动用户访问与信用中介机构联网及面向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等功能;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 
  (六)规范中介组织的诚信行为 
  整顿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对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披露;加强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商会)在本行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和公信度。 
  (七)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失信者及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将公民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诚信哈尔滨”建设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八)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1、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按照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及中央文明办等五部委开展的“共铸诚信”活动有关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3、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签署“守法诚信公约”、举办“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6年底前)。制定全市诚信建设总体方案和市直机关、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诚信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启动建设重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档案数据库、“诚信哈尔滨”网站和个人征信服务平台。实行严重失信和诚实守信典型通报制度,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力争出台《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初至2008年底)。启动建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哈尔滨”网站和个人征信服务平台。适时出台《哈尔滨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公务员诚信守则》等法规规章。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初至2010年底)。建立 “诚信哈尔滨”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全社会诚信意识基本形成,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五、当前重点工作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16个行业(部门)诚信建设。 
  (一)金融行业 
  1、银行业。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 
  工作内容:抓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确保两个系统稳定运行;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规范征信机构行为;整治违规、非法融资行为;发挥银行业同业协会作用,运用“黑名单”等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2、证券业。由市金融办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档案和评价综合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诚信评价结果;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清理非法证券期货经营网点,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实行失信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3、保险业。由市金融办和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完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指导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打击失信行为;落实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保险机构诚信建设考评,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诚信评比结果。 
  (二)建设行业 
  由市建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建立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加强对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的管理;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交通行业 
  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实施“透明工程”、“阳光工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完善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完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查处违规操作行为;建立和实施从业企业和人员违约惩罚机制;加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诚信管理,积极开展“诚信客运”、“诚信货运”、“诚信出租车”、“诚信机动车维修”、“诚信驾校”等活动;公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和标准,严明行政执法纪律,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四)教育行业 
  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遵守道德行为准则;加强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贫困家庭的学生就学;规范中考录取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实施义务教育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诚信形象。 
  (五)卫生行业 
  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内容: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及一次性材料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工作规范、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收红包”、“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建立新型医患关系;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诚信档案。 
  (六)文化行业 
  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建立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以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目标,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七)质监系统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包括企业获得产品质量荣誉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严厉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和严格执行质量认证,开展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活动和企业质量管理奖活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定食品和医药行业信用标准;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严格对市场准入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配合市工商部门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督,避免误导消费者。 
  (八)公安系统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以“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查询交换“通道”;依法打击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九)司法行政系统 
  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档案建设;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十)出版行业 
  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配合。 
  工作内容:加强对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监管,规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的信用行为;以清查违规印刷教材和辅导材料为重点,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双优诚信书店”评选活动;开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书刊、电子出版物市场“清仓行动”专项治理;加大对冒用商标、仿制专利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一)旅游行业 
  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组织旅游企业制定诚信公约,组织开展“诚信旅行社”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虚假广告、“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私拿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实行新版旅行社组团合同和导游、领队服务质量承诺制;积极推行ISO9000及ISOl4000标准认证工作,按照新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标准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提高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二)商贸流通业 
  由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争创“诚信兴商”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货真价实满意店”、“文明窗口”、“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多项诚信兴商活动;加强商会、协会和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工作,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并定期检查披露;建立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完成对50户市场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指导各商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行规行约和行业信用工作规划,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和咨询、培训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法律体系构建工作;进一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十三)农业和农村诚信建设 
  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市商业银行和市农村信用联社配合。 
  工作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清收和落实乡镇和村级债权债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市财政局负责清收和化解乡(镇)级债权债务,市农委负责清收和化解村级债权债务。 
  (十四)企业诚信建设 
  由市经委、市建委和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安全办、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在全市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及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支持银行业降低不良贷款,出台我市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开展“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六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十五)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工作内容:完善对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尽快制定出台全市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六)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启动建设“诚信哈尔滨”网站,并以此为平台,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逐步完成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归集和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诚信哈尔滨”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组织推进“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市信用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诚信哈尔滨”总体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专项推进 
  设立各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有关工作。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市建委主任和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全办、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组成,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主管行长任副组长,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收集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4、信用法制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市人大法工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有关诚信建设地方立法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5、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信息产业局、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和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等部门,负责组织面向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三)落实措施,保障实施 
  1、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抓好“诚信哈尔滨”建设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推进。
  2、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各专项推进组、各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工作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并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3、落实资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大投入,以完善系统、提升水平、拓展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打印
相关内容
暂时没有记录
内容查询


编辑推荐
    暂时没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