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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支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等的通知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支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等的通知

西政办[2005]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海西州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海西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二OO五年四月
金融生态主要是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其核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在转轨时期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职责
    州政府统一协调部署,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具体承办,政府相关部门、海西银监分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公检法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协作,建立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构建海西信用体系,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人行海西中心支行依据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从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海西银监分局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并提高其竞争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自业务;中介组织、公检法、新闻媒体等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具体内容
    1.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搭建海西信用平台。发挥海西州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通过金融服务座谈会、年终金融工作汇报会、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增进政府、银行、企业间的了解和相互合作。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完善信用惩戒制度,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和停止贷款、开户、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和“窗口”指导,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作用,探索和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多种形式,采取政、银、企联合方式,借鉴开发银行经验,建设海西融资信用平台,加大支持地方发展力度。抓紧完成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全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环境,促进金融业提高经营效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使银行同业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预防贷款发放的潜在风险。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海西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建设,着手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期准备工作。银行业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积极宣传和倡导诚信观念,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据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发展新的优质客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自身竞争力,不断加大对“三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切实做好农户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增加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
    建立社会公众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企业经营与银行支持错位的问题。加快建设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电信等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维护机制。大力构建以诚信为本的新型银企关系,在全州深入开展打造“信用海西”活动,加强银政合作,完善政府主导的金融债权维护联席会议制度,使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有一个根本的改善,增强银行放贷和社会资本投资的信心。
    2.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充分保护金融债权。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在企业改制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机制,积极协调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金融债权。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并加强同业合作,共同做好债权保全工作。同时,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3.各级政府、司法等部门要多方联动,加大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全面清理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发挥金融债权维护联席会议作用,公开制裁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企业,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4.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政府相关部门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积极吸收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特别是要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规范企业财务审计制度。
    5.大力发展信誉度高、规模化的担保机构,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前“担保难”成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社会互助、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尝试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创造条件形成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担保机构。
    6.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行政干预程度,优化执法环境。全面构建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和谐社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在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中,要把握好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规律,合理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州市场化进程。一方面,通过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的内在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体系,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律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7.建立良好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破产法》,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同时对涉及解决债务人的社会保障等问题通过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
    8.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在向高水平国际标准看齐的同时,探索符合实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努力保证审计会计准则得以真正严格执行。
    9.重视培育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全面树立诚信有价的社会思想观念。着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信用氛围,通过全州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让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受到约束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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