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阅读内容
背景: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办发[2006]16号)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办发〔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6月9日
   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66号),结合巢湖实际,特制定“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逐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规划 “信用巢湖”建设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信用巢湖”建设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征信体系,逐步规范信用秩序,允许不同类型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征信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抓紧建立以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建设为主的企业征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促进整个区域性信用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三)积极探索,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结合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使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建立,60%的企业建立信用征管制度,9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联合征信范围,个人信用观念切实加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投资和创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2006年)。主要开展征信宣传、教育与培训;依据省有关信用建设政策规定,制定我市配套政策;依托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现有的资源,开通“信用巢湖”网站,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平台;组建信用企业协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2009年)。建立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启动个人信用数据库,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三)完善阶段(2010年)。基本建成较为完整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政府信用建设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等单位配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通过实施政府“阳光工程”,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责任行政,政府机构及职员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推进回应行政,政府对公众的期待和要求能作出及时、负责、高效的反应,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对话平台,推进公众参政议政,增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加强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二)企业信用建设
  由市经委牵头,市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质监局、建委、发改委、信息中心等单位配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建立企业信用协会。选择信用度较高的企业为成员单位,组建巢湖市企业信用协会,加强行业信用自律。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通过执法而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由3个子系统构成,分别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抓好企业信用自律管理。一是组织教育培训,普及信用知识。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着力增强全员信用意识,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二是以企业融资信贷信用、产商品(服务)质量信用、交易合同信用、税(费)解缴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对产商品的质量和所承担的责任要作出明确的承诺,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提高信用分析能力和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建立防范欺诈和承担风险的内部制约机制。三是支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企业信用自律团体或行业组织。逐步将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主持的具有信用特征的评优(认证)事项授(还)权于相应的信用自律团体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4、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表彰企业信用典范,树立诚信之风。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讲诚信反欺诈活动,大力开展知名品牌、驰(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等商务信誉评定活动,宣传诚信经营企业事迹,发挥其诚信示范作用。二是曝光失信案例,警示公众防范。适时选择典型违法失信案件,利用媒体公示,使失信者从财产到声誉上付出代价。
  5、培养企业信用专门人才。以企业信用监管人才和征信评价人才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信用知识教育和征信评价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建设一支企业信用专门人才队伍。
6、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以其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分门别类的企业信用档案,进而输入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再进行分析评定。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鼓励发展各类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三是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企业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
  (三)个人信用建设
  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委、人行等单位配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教育培训制度。把诚信教育纳入思想道德教育的范围,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作为信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
  2、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治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
  3、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首先在公务员队伍中建立信用档案,同时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
  六、近期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信用巢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大和市政协负责同志担任顾问,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政府办、法制办、文明办、经委、建委、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巢湖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需指派专人从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打造信用政府
  1、大力实施政府“阳光工程”。由市政府办、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各项行政程序,加强政务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
  2、完善信用政策。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清理修改与信用不相适应的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加强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3、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公务员学习信用知识。
(三)启动企业信用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协会。由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选择信用度较高的企业为成员单位,组建巢湖市企业信用协会,加强行业信用自律。
  2、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建设。由市经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加快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信用管理规章,建立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强化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市工商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建立“六不”承诺公约,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
  3、建设企业联合征信体系。由市信息中心牵头,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药监、财政、建设等单位配合。依托市政府网站,充分利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内部同业征信系统资源,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相关行业中信用建设的引导协调和管理职能,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系统和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培育信用中介组织。由市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征信、信用评级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信用服务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公民诚信教育
   1、开展公民诚信教育。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举办建设“信用巢湖”征文、研讨等活动,提高公民信用意识。
  2、培育信用建设人才队伍。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建设专业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人员、信用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资质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建设专业人员资质培训。市经委牵头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培训。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培训。
  3、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由市发改委、人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逐步建立我市的个人信用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成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并把社会信用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等重点部门,要不断完善部门同业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责任,加强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将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信用建设专项资金,为顺利开展我市信用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建立奖惩制度。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根据企业信用,积极运用激励和惩罚手段,对企业、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开辟信用宣传专栏和新闻窗口,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典型,剖析失信现象,揭示失信的原因及危害,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建设“信用巢湖”的浓厚氛围。
打印
相关内容
暂时没有记录
内容查询


编辑推荐
    暂时没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