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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信用管理师面授班将于2010年9月在北京举行

[日期:2010-10-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市信字 [2010]5号





关于举办2010年度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的通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即赊销)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有信用销售,就有信用风险。如何确保在扩大赊销的同时,防范、规避、控制、转移信用风险,是摆在各类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要,2005年,“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其中,高级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指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自2008年起,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本着严把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先后举办了三期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考试,目前全国已有37人取得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我国信用管理领域的顶尖团队。
     2010年,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继续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开展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工作,首期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面授培训班将于2010年9月9日—11日在北京举行,望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也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
附:《2010年度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招生简章》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10-9-9高师班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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