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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用办关于“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92号
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信用办拟定的《“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2〕12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今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2004年我市“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政府信用
    1、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树立起诚实信用、权利正当、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便民、高效、公共服务、责任政府等基本行政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和工作作风转变。(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监督制度,做到行政许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权力与责任挂钩;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发布信息真实可靠,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取信于民。(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企业信用
    4、完善、充实、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网(公司)的运营能力。一是根据《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信用信息提供制度,增强其操作性。二是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增加政府部门信息量的导入。三是创造条件做好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的衔接工作。四是加快信用公司发展步伐,引导信用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开拓信用服务领域,开发信用产品和提供增值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计委负责落实)
    5、政府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公示,并创造条件逐步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采取包括免检、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对信用状况不好、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有效提高监管效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业诚信标准或信用方面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并通过奖优罚劣,违规公示,增强企业的守法守信观念。(市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6、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和担保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体系,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鼓励,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疏通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瓶颈”。(市计委、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7、积极稳妥地抓好“文明诚信企业”等各项评比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落实)
    8、开展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管理;引导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认真履行《合同法》及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树立诚信意识,塑造良好信誉形象。(市工商局、市信用办负责落实)
    三、个人信用
    9、完善律师、会计人员诚信执业信息系统建设。(市信用办牵头,市司法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10、开展医务人员、房地产经纪人、个体工商户、中高级人才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及评价。(市信用办牵头,市卫生局、房产局、工商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
    11、以个人信贷征信带动个人联合征信。从银行消费信贷信息系统起步,整合公用事业部门个人消费付款记录信息,在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的资信系统。(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计委负责落实)
    四、中介信用
    12、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3〕182号)精神,制定出台《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规定》,争取年内完成行业协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市体改办牵头,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13、研究制定《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有关意见》并选择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市体改办负责落实)
    五、信用制度建设
    14、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南京市行业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内容、步骤、措施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市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15、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努力培育信用产品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鼓励和提倡政府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各类认证(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招投标、人才市场等方面使用信用报告。(市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道德体系建设
    16、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市“共铸诚信”活动指导意见。(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17、邀请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及企业家,举办新街口商圈文明诚信建设高层论坛。(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负责落实)
    18、组织“信用南京”新闻集中宣传活动。(市信用办、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9、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聚焦诚信正反典型事件的专题报道,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0、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为抓手,继续深化湖南路、珠江路、新街口示范街区工作,并创造条件进行推广。(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1、通过信用知识讲座,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市民的诚信意识。(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负责落实)
    22、开展市场信用机制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收集我市法院系统2001年以来审理的涉及不诚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并提出相应对策。(市法院负责落实)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3、加大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商品房、建材和装修,旅游,药品和医疗器材,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公用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在质量、卫生、安全、价格、计量、标识、营销宣传等方面违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重点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并把整顿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市经委、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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