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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7]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的《2007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2007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7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和谐湖南,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核心的“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第一批21个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要继续加强“三库一网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省质监局要及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在线实时核查比对。各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要依照《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及时整理、归集、上报信用信息数据。
2、适时启动第二批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人民检察院、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快本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步伐,抓紧清理、整理历史数据,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报送的准备工作。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要及时配置信用信息交换设备,提供技术支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要主动联系,认真做好衔接工作。
3、研究开发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共享平台。由地税部门统一采集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信息,供税务、银行等部门共享,以解决企业向多个部门报送报表、根据需要随意调整报表的问题,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强化税收征管,防范信用风险。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省地税局负责,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
4、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财务信息与生产经营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交易创造条件。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
5、强化信用信息归集责任制。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扩大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1、依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分级查询目录》的规定,按社会公开、部门共享、授权使用的分级管理要求,向不同需求层次的用户提供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此项工作由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组织实施。
2、加快推进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为重点的信用信息在线共享,其中:银行和税务部门的企业财务与生产经营信息的在线共享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会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组织实施;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的在线共享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交通违法与车险保费联动机制由省公安厅会同湖南保监局组织实施。
3、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推动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将相关信用信息以协议、有偿方式向信用服务机构公开,形成固定有效的信用信息流通、使用通道。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对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
2、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要建立重大失信问题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湖南信用网”要充分运用其信息传播的独特优势,重点抓好煤矿关闭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食品药品安全、商业贿赂、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欠缴逃缴社保资金、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违章(包括交通违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部分高管人员失信、部分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等突出问题的披露。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人口计生委、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
1、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形成信用风险防范制度的文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岗位或部门的试点。推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资源。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省档案局组织实施。
2、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创建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履行职能,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引导信用产品使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公众咨询、消费提示、诚信承诺等行业信用创建活动,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试点。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协办。
五、加快发展银行卡产业
1、继续实施《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湘信发[2006]2号),加快发展信用卡业务。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组织实施。
2、积极进行推广使用公务卡的试点,加快在全省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组织实施。
六、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措施,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工商局组织实施。
3、依法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管理。完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备案、回访、年度报告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组织对《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公信力。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负责。
4、研究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商业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和服务运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借“信用评级”、“诚信评比”为名向企业收费敛财等非法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
5、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拟订行业自律规范,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负责。
七、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
1、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课程和内容,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信用意识。此项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2、结合“信用管理师”新职业的开发,开展对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培训。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助学贷款发放工作,通过课堂教育、课外活动、主题教育、制度建设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教育厅负责。
4、组织开展“信用改变生活”的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信用知识,展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主办,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承办。
5、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培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业人才。此项工作由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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