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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5]9号)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0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顺利实现。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扩大对外开放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优化经济环境、增强国内外投资者信心,扩大招商引资,推动我省企业走向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全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诚信是社会合作、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以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切入点,以征信评信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信用中介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信用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基本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与法规制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等等。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二是制度先行,统一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涉及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信用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网络对接,必须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三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在推进行业同业征信的同时,加快联合征信步伐。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四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发展,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要抓好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五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3.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系统)、二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信用经济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0年,基本形成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诚信体系,为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企业和个人征信为主要内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1)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信贷服务为重点,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2)以工商部门的“金信工程”为依托,以市场监管为重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3)建立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2.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1)制定信用法规规章,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法律保障。(2)建立信用自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3)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实现征信评信的规范化、标准化。
3.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1)发展征信机构,依照法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服务。(2)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3)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4)建立保理机构,提供商账催收和保理服务。(5)建立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4.加快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5.加强信用市场主体建设。(1)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信用意识,提升自身的公信力,树立带头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形象。(2)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树立“信用为本”理念,促进企业信用建设。(3)引导公民诚实守信,珍惜和维护个人信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
6.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1)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2)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7.加强信用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措施,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班,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8.大力发展信用经济。(1)以推动银行卡消费为着力点,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契机,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交易方式的转变。(2)积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鼓励银行和企业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扩大信用交易规模。(3)努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推动个人信用消费增长。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作为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省政府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各部门都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制定各自的规划。
2.政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同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欢迎和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湘创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民政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
3.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需由政府承担的开支,各级财政要酌情予以安排。
4.技术保障。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信息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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