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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

皖政〔2003〕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我省整体竞争力,现就加强全省信用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信用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无诚信不稳。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当前,社会信用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显得更为迫切。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做出建设信用安徽的决定,是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势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塑造安徽新形象、进一步提升安徽在新一轮发展中的竞争优势、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的现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信用安徽建设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制定长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把信用安徽'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当前,要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运用政府推动一、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办法,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监管,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争取用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使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个人诚实守信蔚然成风,努力实现建设信用安徽的阶段性目标。
  二、找准信用安徽建设的切入点,规范行政行为,建设一个讲服务、讲效率、讲法制的信用政府  
  政府既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关键。政府信用建设如何,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对于形成一个地区的信用风气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增强行政公信力,取信于民,组织、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一)讲法制,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和规范政府信用行为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要严肃法纪、政纪,对法律法规、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和文件不贯彻、不落实、不兑现或阳奉阴违、软顶硬拖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和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促进政府信用建设,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二)讲效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没有实际意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可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把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型转到公共服务型上来。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审批中权力寻租现象和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增强行政公信力。
  (三)讲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风建设
  进一步完善决策听证、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政府制定政策、做出决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十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和服务承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人民建议征集、信访举报\政府热线电话等制度,疏通社会各界对政府意见、建议的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扎实有效地抓好政风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行为,树立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清新政风。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诚实守信的行动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
  三、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信用安徽建设的重点,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积极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严厉惩处信用缺失行为,努力营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
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财务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杜绝各种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积极推动企业抓紧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尽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ISO90OI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当前重点是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二)强化对企业的资信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机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银行、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收集、整理本系统掌握的企业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的制度,并负责信息的交流、利用、维护、更新和管理。
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采取中介机构先行评估、行业协会动态监督、省联合征信机构综合评价的办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各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应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者参考。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建设等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守信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在信贷、担保、工商注册、年检、税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财务报表不真实、偷税漏税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行政及法律等手段进行惩罚。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推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形成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帮助其改进管理,提高市场信用度。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市场信用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努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治本工作力度,运用电子网络等先进技术,推进和完善金关、金税、金卡、金盾等监管系统的建设,有效遏制损害市场信用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
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重点,扎实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提高我省金融信用等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恪守信用,做到按期还本付息;在企业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等过程中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调动银行等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发挥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实行联合制裁
(五)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的规范发展,加强信用监督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维护和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导中介组织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从严惩处。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从业管理和信用记录制度建设,促进全省社会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四、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的信用意识  
  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是建设信用安徽'的基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提高个人信用水平。要把信用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省、实施公民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的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人员的诚信和信用道德教育,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用安徽建设。要积极宣传和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和谴责失信者及失信行为。
  五、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构建联合征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现代信用体系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基础,以规范全社会的信用活动,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收集、披露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信用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参考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抓紧研究制定强化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围绕规范信用秩序、强化信用监管,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逐步形成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使我省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有章可循。
(二)组建全省企业联合征信体系
  由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以建设十万企业信用工程为突破口,通过政府适当资助等办法,抓紧组建面向全社会的企业联合征信机构。20O3年下半年启动安徽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设,2004年开始向社会公开发布信用信息,提供企业信用咨询和查询服务。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开始阶段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源,搭建全省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信用管理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第一步先采集整合国税、地税、金融机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第二步再将外经贸、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后,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运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可实行无偿制,面向社会的信用信息服务要适当收取费用。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以信贷信用为重点,探索建立消费者个人资信征集、查询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加强对联合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省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对信用资料的收集、公开、利用、管理进行明确界定,保证信用信息采集、调查、评级、服务、使用的合法.和规范,明确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级政府适当安排资金大力支持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机构建立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为加强对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有效工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牵头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做好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省信用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身信用建设工作的规划。
  全省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按照分类指导、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要求进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率先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统一征信网络平台,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咨询服务体系,为全省信用建设积累经验。加强信用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另行下达。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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