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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

[日期:2010-10-10] 来源:$newsfrom$; 作者:$author$ [字体: ]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京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1月14日

  (此件发至地师级)


2008年--2010年北京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2008年至2010年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研究建立市场主体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贷、建筑、土地开发利用、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社会保障等行业信用记录,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主动披露,或者依申请向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提供。充分依托并完善“金税”、“金质”、“金关”等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解决住房、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海关等。
二、完善和实施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主要任务:进一步推进市、区(县)两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规模和质量以及应用能力,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统一披露,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深入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主要任务: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本市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科委、市财政局。
四、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
主要任务: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建设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信息办。
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主要任务:建设和完善法人、个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公安、人民银行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制定和实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主要任务:制定和实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促进银行与公安、社会保障、民政、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享交换个人信用信息,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主要任务: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全面实施“诚信优质——迎奥运服务文明行动”,大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首都诚信经纪人”、“首都文明市场”等以诚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发挥行业协会、教育机构、新闻媒体、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企业、中小学校、工人群众、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信用北京”网站,宣传信用知识,推动社会树立以信用为财富的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等。
八、积极探索个人信用管理试点工作
主要任务:着手在国有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认证评估师、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社会保障金申领者等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推广使用个人信用产品,开展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九、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主要任务:与人民银行合作构建本市社会征信体系,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多层次、有特色、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信息办等。
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十一、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主要任务:以信用产品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核心,汇总形成全市信用产品使用目录;培育信用消费市场。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评级评优、土地交易、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个人创业小额贷款等事项办理中,鼓励机构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十二、培养高素质的信用服务人才队伍
主要任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信用管理师等信用服务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
十三、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
主要任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试点,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行为能力,提高企业信用风险控制能力。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十四、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打造诚信政府
主要任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落实向群众承诺的拟办重要实事等工作中,要全力兑现承诺;强化政府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严禁高风险使用银行贷款、随意扩大投资、违规使用社会保险资金;规范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部门的诚信履约意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做遵守个人信用的典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编办等。
十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优化政务公开目录,扩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网上监察系统,实现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办事网上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息办等。
十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
主要任务:研究推进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条例等信用征信和评估立法工作。重点对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及采集程序、披露信用产品的条件、信用产品使用范围、个人隐私保护、征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向外资企业开放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十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建设
主要任务:与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开展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数据结构、交换格式等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支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征信信息系统的建设,保障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办。
十八、建立完善守信受益机制
主要任务:政府或行业组织要宣传表扬企业、个人的诚信事迹;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等。
十九、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主要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书面处罚记录、交通违法者逾期缴纳罚款记录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信息、欠税信息,以及养路费、社会保障金欠缴等信息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对于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和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失信或者违法行为,要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行政惩戒、司法惩戒等手段,以及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市场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失信联防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路政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二十、研究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
主要任务: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本市相关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信息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主题词:综合 社会 信用体系▲ 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 0 O 7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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